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招募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
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团的十八大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工作部署和团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抓实抓好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6﹞6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我校关于招募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招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任务
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将在我校2017届毕业生中公开招募13名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支教扶贫工作的青年志愿者,获得教育部单列提供的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指标,在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服务地的贫困地区担任一年中小学教师,支援当地教育事业,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其他志愿服务。
二、招募条件
1.本校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原则上符合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或者特殊优秀生条件者,且专业成绩原则上应达到专业排名前50%;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3.大学期间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部长级以上;辅导员助理、班长、团支书)一年以上的经历,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4.大学期间积极从事青年志愿者公益服务,每年完成一定小时的公益服务(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统计、认定),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有独立进行调研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身体健康、性格坚毅,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意志和品质。
三、招募程序
1.自主申报。9月14日下午17:00前,由本人对照推荐条件提出申请,报名时须提交《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含成绩单、身份证、校级及以上荣誉证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取得专利的证明等)各一份交至相关学院。
2.学院推荐。9月15日下午17:00前,相关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资格审查的推荐意见。学院根据选拔要求做好初步选拔工作,每个学院至少推荐1名。
3.组织考察。9月18日(暂定),对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面试和考察,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后,确定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组建我校研究生支教团。
4.专业选择。10月初,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候选人在本院内自由选择所要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或者选择辅导员专项计划专业方向。
5.复试。10月20日前,经过公示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候选人参加所选择攻读学位学院组织的复试。
6.签署协议书和意见书。10月20日前,签署研究生支教团服务协议书及研究生支教团家长意见书。
四、政策保障
1.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已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一年,人事关系挂靠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所在服务地的党团支部。
2.研究生支教团的管理工作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和校团委双重负责,学校设有督导员和督导助理,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内的具体工作由服务地项目管理办公室分配。
3.凡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成员,第一学年均最低享受二等奖学金。按团中央相关通知精神享受相关经济补助(含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年两次交通补贴、医疗保险等)并缴纳社会保险。
4.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内,经考察不合格的同学,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5.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同时全国项目办印发研究生志愿者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附件1:《研究生支教团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附件2:《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报名表》
附件3:《研究生支教团服务协议书》
附件4:《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家长意见书》
关于招募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9.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