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学院2015-2016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研究生《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结合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创新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记实量化,为研究生素质测评及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案,促进我院研究生全面发展。
一、计分公式
总分=课程成绩(分值)×比例a+科研素质(分值)×比例b
+创新能力(分值)×比例c+社会工作(分值)×比例d
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
类型 | 年级 | 课程成绩 a | 科研素质(应用型硕士为专业实践能力)b | 创新能力 c | 社会工作 d |
学术型 硕士 | 2015级 | 30% | 20% | 40% | 10% |
2014级 | | 40% | 40% | 20% |
应用型 硕士 | 2015级 | 35% | 30% | 20% | 15% |
2014级 | | 40% | 40% | 20% |
博士 | 2015级 | 20% | 30% | 40% | 10% |
2014级 | | 40% | 50% | 10% |
二、课程成绩
1、课程成绩采用《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
2、英语水平加分(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参加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托福成绩72分以上(含72分),或雅思成绩6分(含6分),新GRE成绩1200分以上(含1200分),加2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三、科研素质(应用型硕士为专业实践能力)
科研素质考核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术专题研讨、论文选题两部分。
1、学术专题研讨
学术专题研讨由指导教师(或指导组成员)组织进行,以研究生指导小组为单位(不在研究生指导小组内的以课题组为单位)。评价为优秀的同学计10分,良好计8分,合格计6分,不合格为0分。
2、论文选题
研究生选题在第三学期(直博生为第六学期)进行,开题通过的视为合格,计10分,延期开题或无法在第四学期(直博生为第七学期)完成开题工作的研究生直接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3、专业实践能力(应用型硕士)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依据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并到现场调研、实践的综合表现,由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评价为优秀计10分,良好计8分,合格计6分,不合格为0分。
4、比例原则
本环节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导师所带学生名单反馈,导师根据所带学生个人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各种比例原则为优秀不高于40%,良好不高于40%。如导师评定的均为优秀,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均视为良好或合格。
四、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学术论文、科研实践、独立研究、专利发明、课外竞赛等内容。
1、学术论文加分
发表论文加分:
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0分,有SCI检索证明的另加10分,有EI检索证明的另加2分;在中文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且有SCI检索证明的每篇计10分; 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且有EI检索证明的每篇计5分;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
注:①发表论文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本专业学科领域。
②“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且已经见刊,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
2、独立研究加分
研究生个人承担研究课题(2015年 9月1日后立项),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校(市)级计2分。
3、科技发明成果加分
专利发明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五名及以后 |
发 明 | 20 | 10(导师一作时按15) | 5 | 3 | 1 |
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相同) | 1 | | | | |
注:①.专利发明必须以学业奖学金评定年度内授权的且为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的按上述加分,其它情况不加分。
②.专利是否为本专业学科领域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认定.
③.实用新型专利最高限3项。
4、学术竞赛和教学科研奖加分
等级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学术竞赛 | 全国 | 25 | 20 | 15 | 10 | 5 |
省级 | 15 | 10 | 6 | 4 | 2 |
校、市级 | 6 | 4 | 3 | 2 | 1 |
院级 | 3 | 2 | 1.5 | 1 | 0.5 |
教学科研获奖 | 国家级 | | 100 | 80 | | |
省部级 | | 40 | 20 | 10 | |
(1)学术竞赛活动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等由国家各部委和国际权威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
(2)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据所获奖励等级参照上述级别降一级;本学院和本学校组织开展的“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按照相应等级学术竞赛类进行加分,并只对第一作者加分,若同一文章获不同奖项,限加最高分;
(3)以上参赛项目,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排名第一位,系数为1.0;排名二~三位的,系数为0.5;排名在第四以后的,系数为0.2;
(4)科研或教学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排名第一位,系数为1.0;排名二~五位的,系数为0.5;排名六~十位的,系数为0.3;科研或教学获得省级奖励的,排名第一位,系数为1.0;排名二~四位的,系数为0.5;排名五~八位的,系数为0.2;学校科研或教学获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系数为1.0;排名二~三位的,系数为0.4;排名四~五位的,系数为0.2;其它不加分。
五、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
1、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考核包括担任校院级学生干部,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分 值 |
1.校研会主席、副主席 2.研究生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副主任,杂志主编、学报主编 3.院研会主席、副主席 4.班长、支部书记 | 5 |
1.校研会部长 2.学术论坛部部长、杂志副主编、学报副主编 3.院研会部长 | 4 |
1.校研会副部长 2.院研会副部长 3.班级副班长 | 3 |
(1)凡任期满一年且工作中表现优秀按上表划分级别直接加分;合格减半加分;具体考核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考核;
(2)担任两项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分值乘1.2;代替支部书记实际承担支部书记工作的按支部书记分值减半加分;
(3)学生干部任期不满一年的,不参与考核加分;
(4)其它如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加考核加分。
2、社会活动加分
(1)各类竞赛奖励加分标准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全国 | 10 | 8 | 6 | 4 |
省级 | 8 | 6 | 4 | 2 |
校、市级 | 4 | 3 | 2 | 1 |
院级 | 2 | 1.5 | 1 | 0.5 |
(2)按照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国家、省级、学校、学院)运动会、社会实践、征文比赛或其它类文体活动等;
(3)参加多项文体活动,限加其中一项最高分;一般集体项目参照学术竞赛活动第(3)款执行,集体体育项目中所参加人员排名前50%和后50%人员的加分系数分别为0.5和0.2;
(4)校院级“五四”表彰及“七一”表彰的成果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不予认定。
六、在满足学校文件《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相应学业奖学金获得条件基础上,按照以上计分项目(限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进行评选。
七、实施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年级为单位,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秘书组织开展;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到研究生网站下载填写最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业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和科研能力各项加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和科研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 11日17:00;
2、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环节由导师、学院共同评价完成。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加分情况由研究生秘书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计算审核并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测评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和各类评选比例进行评定(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奖学金具体设置如下:
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类别 | 等级 | 奖学金标准 | 比例 | 备注 |
硕士 | 一等 | 0.8万元 | 30% | 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兼得,也可以多次获得不同年度的同类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
二等 | 0.5万元 | 50% |
博士 | 一等 | 1.8万元 | 30% |
二等 | 1.2万元 | 70% |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2015级硕士研究生自动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2014级硕士研究生自动降为三等奖学金至取消奖学金资格,博士自动降为二等奖学金至取消奖学金处理:
(1)一年内必修课有一门次课程不及格者;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少于5次;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6、学校创新研究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遴选结合本次奖学金评分结果和学校相关要求,并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7、关于奖学金发放的说明
(1)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的基本学制3年,每年10个月(2、8月不发)发放,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前2年按博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发放,后3年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发放。
(2)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发放;
(3)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学校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试行暂停、降档或终止奖学金的发放:
①出国或出境留学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②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③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④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未能履行协议等情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