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学院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2015年12月29日学校财务资产部发布的《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的通知》要求,我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含瓦斯治理国家工程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清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安全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晓东、周劲峰、王恩元
成 员:胡惠强、吴冬梅、裴晓东、何书建
二、工作任务
对全院现有(包括账面)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家具、用具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
三、工作方法及程序
因固定资产数量多,种类杂,为便于工作,学院根据资产购置资金来源渠道及使用方向将固定资产分为三类进行清查,分别由学院办公室、瓦斯治理国家工程中心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测检测中心负责实施,各设资产清查员一名。学院办公室负责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核实、上报。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6年1月24日前,各部门资产清查员依据在账资产领用人进行分类汇总并发放至各领用人;
(二)2016年1月25日—2016月4月20日,各领用人根据下发的仪器设备清单进行自查,要求如实、及时、准确地填写自查清单表,签字确认后上交各部门资产清查员;
(三)2016年4月21日—2016月5月1日,各部门资产清查员对自查表格进行汇总、核实;
(四)2016年5月1日—2016月5月8日,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表进行随机抽查,对所抽资产采用现场考察和拍照查验两种方式进行;
(五)2016年5月8日—2016月5月20日,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现存情况、报废及坏账损失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上报财务资产部。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对全面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仪器设备资产情况,有效调配仪器设备,优化资源配置有着重要作用。请全院老师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按时完成清查工作。
安全工程学院
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煤矿瓦斯与火灾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