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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安全工程学院 日期:2013-09-08 阅读: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矿大学生字[2009]10号)文件的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校将根据相关要求开展201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内容为打印,三份);
2.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二次分配的工作证明材料原件(需申请人签字,三份);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三份);
4、《中国矿业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事宜说明》(下联)
5、每位毕业生的汇总表表头一份(电子档)
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二)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代偿本金,代偿期间产生的利息,先由申请毕业生偿还,待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后再予以返还。
三、时间安排
请各毕业生于2013年11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安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将对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并于11月30日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四、有关要求
1.各位毕业生需把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aqxfdc2013@163.com
2.对于材料不齐的学生学校将不予报送。
联 系 人:杨洋
联系电话:0516-83590558  
邮   箱:aqxfdc2013@163.com
 
 
 
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