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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每月之星”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安全工程学院 日期:2011-04-20 阅读:

 

根据安全工程学院党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安排,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院研究生和本科生中开展“创先争优――每月之星”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本科生

二、表彰范围

1. 学习之星  2. 学生干部之星  3. 文体之星  4. 志愿服务之星  5. 创新创业之星 6. 宣传之星  7. 精神文明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注时事。

2. 积极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

3.主动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各奖项评选条件

1.学习之星   

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态度端正,目的明确;

2)思想品质良好,积极配合班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3)在专业学习上勤于思考,善于钻研,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4)乐于助人,主动帮助他人提高成绩。

2.学生干部之星

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班级或学院担任学生干部,思想积极向上,工作积极主动,能较好的配合学院完成相关学生工作。

2)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能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有模范作用。

3.文体之星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4.志愿服务之星

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弘扬志愿精神,积极组织或参加院级及校级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

2)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获得同学一致好评,志愿活动得到有关媒体的相关报道。

5.创新创业之星

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获得优异成绩;

2)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

3)获得发明专利或者2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者。

4)具有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已启动,事迹突出。

6.宣传之星

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刊或社会公认的报刊上发表过文章或新闻;

2)积极参与学院宣传工作,表现积极。

7.精神文明之星

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礼貌待人,尊敬师长。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评选办法

1、本科生团支部、研究生党支部自评申报。各团支部或党支部根据评选具体条件从本支部学生中向院团委推荐。

2、院团委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每月之星评选工作。

3、各团支部或党支部将本班或者本支部推选的“每月之星”个人材料(候选人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每月25号之前交至安全工程学院团委办公室(计算机A606),院团委27号之前审定,于次月3号之前公示。

.表彰与奖励办法

1.对获得每月之星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且年终素质测评时加素质发展分1分。

2.在学院主页、院刊、板报等媒体进行宣传。

 

 

附件1:安全工程学院2011年度“每周一星”候选人登记表

 

 

 

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安全工程学院2011年度“每月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个人1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申报类别

 

联系

方式

 

座右铭

 

 

           

           

事迹简介(1500字左右)

(可另单独附页)

 

 

 

 

 

 

 

 

获奖情况

 

 

 

所在团支部(党支部)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注:1、事迹简介1500字左右,包括近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取得的成绩;2、需上交与生活、学习、工作相关的个人照片电子版3张以上;3、获奖和媒体报道请附佐证材料。

文件下载 安全工程学院每月之星评比的通知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