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第一批学费和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矿大学生字[2009]10号)文件的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现将2010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第一批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申请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2份(附件1:内容打印);
2.申请人工作证明或二次分配的工作证明材料2份;(附件2或附件3)
注:如果签约单位的工作地点本身在县级政府驻地及以下,填写附件2表格即可。如果有同学签约工作单位不在县级驻地及以下,但工作分配(指二次分配)至县级政府驻地及以下的,填写附件3.
3.申请人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
4.附件4的填写是指得到教育部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本科生(在2011、2012、2013年)、研究生(在2011、2012年)每年的5月份前将在职在岗工作证明寄回学院,以便次年审批。
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我院拟获2010年第一批代偿资助学生推荐名单,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相关表格和报送相关材料,填报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孙留涛
联系电话:0516-83590556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