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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来源:教务处 日期:2008-04-22 阅读: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

教务通知( 200 8   第26号

关于申报第四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2008〕15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申报条件、奖励办法、材料要求等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申报办法

符合省级教学名师奖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材料要严格按照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要求准备。学校将从申报的教师中,择优推荐3名参加第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本次可直接申报国家教学名师奖(每校限报2名),材料严格按照申报国家教学名师奖要求准备。

3.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并评审、推荐,4月28日上午9:00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电子文档可从: www.ec.js.edu.cn 下载)

教 务 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2008〕1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53号),决定开展第四届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我省同时开展第四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教高厅函〔2008〕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程序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按照教高厅函〔2008〕53号文件要求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详见附件2)推荐。  
  二、名额分配  
  本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表彰名额为100名,分配至各省的推荐名额为176个。分配到我省的推荐名额为13个,其中高职高专3名。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表彰名额为40名,其中高职高专12名。根据全省高校教师队伍状况,“985工程”高校可推荐候选人3名,“211工程”高校可推荐2名,其它高校每校可推荐1名。  
  已获得第一至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若符合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条件,可晋级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每所“211工程”高校可推荐2名,其它高校每校可推荐1名。  
  三、评选办法  
  先组织评选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在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和第一至三届省级教学名师晋级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人选中,再评选13名作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上报教育部。本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兼得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  
  四、申报材料要求  
  已获得第一至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晋级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严格按照教育部报送材料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同时附上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成果材料。其他申报教师需按照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准备推荐材料(若被推荐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人选,再按教育部的要求准备报送材料)。请各高校于4月30日前将教学名师奖推荐材料送我厅人事处(联系人:田一聚,联系电话:025―83335139)。  
  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励高校一线教师安心从事教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激发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潜能方面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坚持条件,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各高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附件:

1.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请登录教育部网站( www.moe.edu.cn ),点击“高等教育司”中“质量工程”栏目下载)  
2.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3.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5.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本科院校)  

6.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高职高专)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