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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二○○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7-10-18 14:43:34 作者:师资办 浏览:374 |
人通字[2007]20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我校二○○七年度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将同时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7年10月20日――30日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填写评审表 2007年11月1日――2日 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教师系列:评审表1份,送审材料(申报教授2份);非教师系列评审材料1份]报送至师资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7日 材料公开展出 2007年11月8日――12月5日 材料送审 2007年 12月7日――12日 学科组评审 2007年 12月13日――14日 接待日 2007年 12月20日――31日 校评委会评审 二、评审条件 教师高级职务的论文要求按《关于我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中论文要求的补充规定》(中矿大人字[1999]第38号附件一)并参考核心刊物目录执行,其它任职条件仍按《中国矿业大学职称条例汇编》中的有关条件执行。 三、收费标准 学校编制内正式职工申报正高:400元;申报副高:300元;申报中级:150元;申报初级:50元。 由各法人单位自行代理的人员申报职称需由用人单位出具职称评审委托函,委托学校代为评审,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教授、副教授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讲师填写《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博士初聘讲师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非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助教、非教师系列初级职务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表均可以在人事处网站上[常用下载]栏目下载,请依照规定表格尺寸,双面打印)。 申报人员需填写以上评审表格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将其中一份评审表(无需填写单位意见)于11月1日―2日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另一份评审表由单位人事秘书于11月20―30日统一到教务处和科学技术处填写审核意见,供学科组评审。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不受理个人审核申请。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原件一份(申报正高不超过12本,申报副高不超过10本,论文集复印封面、目录、本人论文、封底)。 3.送审材料:三篇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论文报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报送原件)和《同行专家鉴定表》。 申报教授准备送审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副教授,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不作要求,我校无评审权要送至江苏省终审的学科需要准备送审材料一份;非教师系列不作要求。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或论著)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送审材料不退还给申报人。 4.奖励证书、荣誉证书、证明材料等应分别复印后装订成册。 5. 所有复印件均应由学院或有关单位审核属实,并由审核人签字。 五、其它 1. 请各单位通知申报人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到科学技术处网站上登记,以便于科学技术处审核盖章。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进行推荐,参加民意测验人数不得少于15人。 3. 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材料公示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进行,在11月6日之前上报并公布材料公示的地点,并由人事处在网站上统一公布;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材料公示由学校组织进行,地点在人事处网站上另行通知。 4.教授和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答辩由校评委会组织,副教授答辩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科组)组织。 5. 各单位在学科组评审之前必须完善评审表中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如有相关单位审核意见不完善者,则评委会不予以受理,其评审结果学校不予以认可。 6.请各单位在人事处网站上[常用下载]栏目下载《职称评审输入系统》和高级岗位统计表,输入或填写完毕后与职称评审材料一并报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Email至szbcumt@126.com)。
人事处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