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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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学院、瓦斯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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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学校开源节流工作要求,进一步盘活学校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矿大〔202026号)以及《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中矿大〔202027号)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下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 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使用需求

  1. 技术性能指标无法满足基本使用需求;

  2. 存在不可修复性损坏;

  3. 虽可修复但维修经济性不合理(维修费用超过原值的40%

(二) 财务折旧已计提完毕,净值为零

财务折旧净值已归零(以设备管理系统“净值”栏数据为准)。

二、可申请报废资产年限

(一) 设备及软件

单价<10万元:使用年限≥8年(即于20171030日及之前入账);

单价≥10万元:使用年限≥10年(即于20151030日及之前入账);

(二) 家具

使用年限≥15年(即于20101030日及之前入账)。

注: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但仍可正常使用的设备,原则上应继续使用或纳入校内调剂。

三、报废申请与审核流程

(一) 提交报废申请(线上+线下)

  • 线上提交:使用人须通过设备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并详细填写报废原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 线下材料:按资产类别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高值仪器设备(单台/≥10万元):每台设备单独填写《设备鉴定意见表》(附件2),由使用人完成初步技术鉴定并签字确认。

2)软件及模型类资产:每件资产须单独填写《设备鉴定意见表》(附件2),完成初步技术鉴定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另须附经使用人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报废说明。

(二) 二级单位初审(线上)

资产管理员对系统中提交的报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报废申请条件,或报废原因填写不清晰、不详细的,将予以退回。

(三) 设备处复审(线上)

设备处将于申报截止后,对全校报废资产申请进行统一复核。

(四) 技术鉴定(线下)

通过复审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依据设备处反馈的汇总表及处置清单,组织专家进行线下技术鉴定,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鉴定意见表》。

(五) 主管领导审批(线下)

将通过技术鉴定的报废资产清单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六) 二级单位公示(线下)

审议通过后的拟报废资产清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 学校调剂与公示

设备处汇总各单位清单后,提交至学校调剂平台公示并接受调剂申请,公示期不少于两周。学校公示结束后,设备处将反馈最终审批结果,学院将按反馈结果执行后续处置程序。

四、资产处置程序

(一) 上报学校审批

无调剂需求的资产,由设备处终审后,统一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合同管理处。由国资处汇总审核后,按权限报请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二) 实物处置

待获得正式批复后,由国有资产与合同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报废资产的实物处置工作。

资产处置流程详见附件3

五、材料准备

申请报废须在系统中如实、详细填写处置原因。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须另附清晰彩色照片,并将待报废资产字样张贴于仪器设备显著位置以备核查。

六、时间安排

请于2025930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完成线上系统提交,并将纸质版《设备鉴定意见表》、软件报废原因说明以及清晰的彩色照片送交至矿业楼A204(联系人:朱老师,电话:151-6211-7951)。

七、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认真组织学习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

(二) 严格标准,规范流程

把握报废标准条件,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 按时完成,高效配合

严格遵守时间节点,积极配合各环节审核,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设备管理系统报废申请操作指南

附件2:设备鉴定意见表

附件3:资产报废处置流程图

 

 

安全工程学院

瓦斯治理国家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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